不適用定金罰則情形 普法法律網 合同訂立 1.9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沒有書面約定定金的內容;二、沒有實際給付定金;三、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四、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TAG標籤:合同訂立 定金 罰則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