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損失賠償的情形 普法法律網 合同訂立 7.0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 TAG標籤:損失賠償 合同訂立 合同事務 締約過失 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