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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只有購房合同如何分割?

一、離婚只有購房合同如何分割?

離婚只有購房合同如何分割?

離婚只有購房合同可以協商來進行分割,或者是由人民法院訴訟來進行分割。房產如果只有購房合同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主要看當時雙方合同如何約定,原則上應按雙方合同約定處理。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購房合同就是財產證明。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房產分割的具體方法是什麼?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的。

這一般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一般也是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一般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爲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爲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需要指出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爲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爲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爲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雙方當事人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去透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的。當然了,如果說協商不成的話,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還有就是按照照顧女方、無過錯、子女的利益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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