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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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合同無效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一、合同無效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合同主體或者內容本身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範是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首先是締約一方或者雙方無民事行爲能力,包括締約方未取得特許行業資質而簽訂合同,比如未取得建築資質承包人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

其次是因爲內容違法而認定無效的合同。包括: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當事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二、如何區分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

(一)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

無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違反法律要求的、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本質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兩者強調的內容不一樣,不成立合同強調的是程序內容不合法,無效合同強調的是實體內容不合法。

(二)兩者形成的法律關係不同。

不成立合同當事人之間已形成的是締約關係。儘管當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關係,但不等於相互之間沒有任何權利義務。因爲此時當事人開始着手實施訂立合同的民事活動,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協商時,必須盡到善意、互相協助、及時通知等義務,必須依交易慣例辦事,這些義務在理論上稱爲附隨義務或稱先合同義務的義務。

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雙方已形成合同關係,只不過無效合同是國家法律禁止訂立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而已。此外,當事人的締約關係已消滅,因爲此時合同已成立,當事人在締約階段的權利義務已完成。

合同無效的原因包括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認定合同無效後,合同的內容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和合同不成立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這兩者所形成的法律關係是不同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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