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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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貨方取得違約金增值稅需要繳納嗎?

一、購貨方取得違約金增值稅需要繳納嗎?

購貨方取得違約金增值稅需要繳納嗎?

合同違約金在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6條的相關規定,如果違約金不依附於增值應稅業務而獨立存在,是獨立的補償款,這就不屬於增值稅的價外費用,自然也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如果違約金是支付的補償就應當繳納增值稅。

銷售額爲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合同沒有執行,沒有實際應稅業務發生,該違約金不徵收增值稅。

如果產生的違約金是其支付的補償,是依附於這一應稅業務的,符合價外費用的定義特徵,就應當繳納增值稅。比如逾期發貨,所以賠償補償金的,或者購房合同雖然沒履行,但是房產中介服務已發生的,就符合上述闡述,繳納增值稅。

如果違約金不依附於增值稅應稅業務而獨立存在,是獨立存在的補償款,就不屬於增值稅的價外費用,不用繳納增值稅。比如簽訂了購銷合同,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彼此取消了合同,從而支付的違約金就不用繳納增值稅。

二、違約責任的形式

(一)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在金錢債務中,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中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對於非金錢債務,一般可以繼續履行,但在下列情況下應該排除在外。

1、債務的標的不存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如雙方約定,在特定日期參加文藝,該日期己過,沒有強制履行的必要。

2、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如合同當事人一方已經死亡,沒有權利繼承權或義務人出現。

3、債務人在合理期限之內,沒有請求履行。如春節牛肉供應合同,一方違約現又春節已過。

(二)採取補救措施。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三)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違約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會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金要不要繳納增值稅需要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分析,如果簽完合同之後對方尚且都沒有執行,在一開始就違約導致雙方沒有繼續合作下去的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所收取的違約金不需要交增值稅。合同進行到一半違約的話,還是會產生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