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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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允許單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時,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單方面終止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由於不可抗力,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客觀情況,其發生和後果是無法避免和克服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未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仍未在合同期限內履行的。(四)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五)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有明確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 轉移財產,提取資金,逃避債務;

哪些情況允許單方解除合同?

3.商譽受損;4.(四)能夠終止債務履行能力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債務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後,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以自己的行爲明示或者明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逾期履行主要債務,催繳後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的;(四)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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