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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物權和不動產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一、不動產物權和不動產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不動產物權和不動產合同的關係是什麼?

不動產買賣合同不是物權登記。買賣合同的效力與是否辦理登記沒有必然聯繫,但是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也就是說,買賣合同是有效,但沒有辦理登記的話,物權不發生變動。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

因此,日常生活中,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的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應當及時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覈對,並要求登記部門對不一致的事項作出變更,重新爲自己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則一般採取的都是登記主義,即此時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登記備案手續之後,才能建立合法有效的買賣關係。因此要是不動產買賣合同沒有辦理登記的話,那這樣的合同一般來講是認定爲無效的。

二、不動產買賣有哪些注意事項?

1、買方諮詢

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籤合同

賣 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透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過戶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關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覈批准後,交易雙方纔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銀行貸款

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覈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打餘款完成交易

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不動產買賣其實是關於房屋的買賣,由於此時需要辦理登記備案,同時日後也會涉及到過戶問題。因此就需要當事人之間簽訂書面的不動產買賣合同。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不動產買賣合同、轉讓合同等關於不動產的合同的簽訂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但是需要注意第十,不動產由於其自身屬性的特別,在物權變動的時候,也是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保護自己的不動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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