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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爲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現實生活中,當我們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我們是可以提起訴訟讓法院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但是提起訴訟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就可能不會支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