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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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合同是行紀合同?

一、什麼樣的合同是行紀合同?

什麼樣的合同是行紀合同?

只要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就可以認定行紀合同;委託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爲委託人,接受委託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爲行紀人。

常見的有證券交易、委託拍賣等,根據上述行紀合同的概念,一般符合此概念的都屬於行紀合同的範圍。

二、行紀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1、行紀人具有主體的限定性

行紀人應當是經過批准可以從事行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辦理業務

3、 行紀人爲委託人的利益辦理業務

4、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一定法律行爲

5、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三、行紀人的介入權內容有哪些?

行紀人介入權也稱爲行紀人自約權,具體是指行紀人接受委託買賣有市場定價的證券或其他商品時,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享有自己作爲出賣人或買受人的權利。

而因爲介入權由此產生的買賣合同,民法上關於買賣的規定均可適用。行紀人也仍然享有報酬請求權。

四、行紀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

1、行紀人的義務

(1)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

行紀費用,是指行紀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所支出的費用。

(2)妥善保管委託物的義務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3)合理處分委託物的義務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不能與委託人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4)依委託人的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

對於委託人所指定的賣出委託物的價格或買入價格,行紀人有遵從指示的義務。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買入。

2、委託人的義務

(1)支付報酬的義務

行紀人完成後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得請求報酬,委託人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2)受領或取回標的物的義務

行紀人按照行紀合同過的約定爲委託人買回委託物的,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紀合同是由行紀人與委託人進行簽訂的,只要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處理處理的代購、或者是代銷的合同都可以確定爲行紀合同,只要雙方協商好相關的條款,那麼就可以保障到雙方的權利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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