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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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僱傭合同糾紛怎麼辦?

存在僱傭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存在僱傭合同糾紛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機構與用人單位協商,然後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情況,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情況,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最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則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也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僱傭合同糾紛,若合同中爲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僱傭合同糾紛。當事人不願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僱傭合同糾紛的官司要打多久?

僱傭合同糾紛案件,法院訴訟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如下:

1、起訴材料齊全的,法院可以當地立案受理,情況複雜的,法院可以在收案後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法院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2、立案受理後,普通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六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兩個月之內開庭審理。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三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因此,民事糾紛到人民法院打官司,一般所涉及到的時間都是在三個月左右就可以完成,這個一般是用於簡易程序,如果是比較複雜的話,就會在六個月之內進行結案。

三、勞動合同與僱用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僱用合同的主體是僱主和受僱人,而且僱用合同的僱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勞動一方的不同是構成勞動合同與僱傭合同的主要區別所在。

2、法律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僱傭合同的勞動報酬則主要由合同雙方自行協商,法律不過分干預。其他諸如勞動保護、保險福利等方面,現行法律也只針對勞動合同做出規定。由上可見,法律對勞動合同的干預程度要高於僱用合同。

3、法律淵源不同。

4、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採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勞動合同糾紛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僱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審理機關是人民法院,糾紛發生後當事人無須經過仲裁,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僱傭合同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訴訟程序包括提交起訴材料,等候法院調查,法院決定立案的,會下達立案通知書,並告知原、被告庭審的時間,地點,若適用普通程序處理僱傭合同糾紛案件,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會下達判決書,適用簡易程序的,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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