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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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法官會怎麼判

合同糾紛法官會怎麼判
律師解答:按違約責任。律師解析: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法院會根據違約方的責任來進行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