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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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同解除合同有哪些區別?

終止合同解除合同有哪些區別?
律師解析: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二者雖然都屬於合同終止的範疇,但也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1、定義不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簽訂合同的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爲。終止合同是指合同被履行完畢,或者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使合同中約束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合同關係客觀上不復存在;
2、效力不同:終止合同只能讓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能溯及既往,因此也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解除合同會使得合同關係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所以對於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部分內容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