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個人所得稅的標準: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
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
成本、費用以及
損失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等。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