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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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行政處罰依據是什麼?

一、偷稅漏稅行政處罰依據是什麼?

偷稅漏稅行政處罰依據是什麼?

偷稅漏稅行政處罰依據是我國的《刑法》。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爲。如爲了少繳納或不繳納應納稅款。有意少報、瞞報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稅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僞造、塗改、銷燬帳冊票據或記賬憑證等。

二、個人偷稅漏稅行政處罰的內容是什麼?

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爲的處罰:

1、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

偷稅是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爲。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三、哪些行爲視爲是偷稅漏稅的行爲?

1、僞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4、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偷稅漏稅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爲,將會對犯罪嫌疑人處以相應程度的處罰。如果當事人不能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足額並及時繳納稅款的,就將視爲是構成了偷稅漏稅的行爲了,對於相關部門的處罰犯罪嫌疑人需要嚴格的遵守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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