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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由此可以得出:物權包含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物權可分爲自物權和他物權,所有權就是一種絕對的自物權,它是所有權人對特定物進行獨佔性的全面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都屬於他物權,設定在他人之物上面。

從對物的支配來看,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對物享有全面的支配權,不受他人干涉。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均是從所有權這種原權利派生出來的,是一種受限制的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