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如何纔會構成聚衆阻礙被收買的兒童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爲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公務活動,同時又包括被收買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行爲。
聚衆阻礙,是指有預謀、有組織、有領導地糾集多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
其一,行爲人明知對方是依法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二,行爲人主觀上具有聚衆的故意,即行爲人主觀上意圖聚集多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解救工作。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或者聚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構成妨害公務罪、聚衆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如何纔會構成聚衆阻礙被收買的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