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拘役如何執行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9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執行方式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執行 拘役 判處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