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怎麼處罰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3.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4條 TAG標籤:刑事辯護 供應 刑事犯罪辯護 血液製品 處罰 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