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概念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衛生罪 9.3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爲。 TAG標籤:供應 血液製品 事故 血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