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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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後行政處罰時效是多久?

對於市場主體違反法律規定,又不構成犯罪的,工商部門有權作出行政處罰。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立案之後公佈開庭時間,原告沒有出席的,只能撤案,或者原告接受處罰,也應該撤案處理。那麼,撤案後行政處罰時效是多久?下面我們來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

撤案後行政處罰時效是多久?

一、撤案後行政處罰時效是多久?

法院對行政處罰爭議進行立案後,如果原告不出庭的,可以作撤訴處理。原告申請撤訴的,能否撤案由法院進行裁定。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時效是指:對違法行爲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種類,是行政處罰外在的具體表現形式。根據不同的標準,行政處罰有不同的分類。以對違法行爲人的何種權利採取制裁措施爲標準,行政處罰可分爲人身自由罰、行爲罰、財產罰和聲譽罰,這是行政法學上通常採取的分類。

1、人身自由罰,即在一定期限內對違法行爲人的人身自由權進行限制或剝奪的行政處罰措施,如行政拘留。

2、財產罰,是強迫違法行爲人交納一定數額金錢和物品,以使其財產上的權益受到損害的處罰措施,一般適用於以營利爲目的或者給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等種類的行政違法活動,如罰款、沒收財物。

3、行爲罰,是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爲人某種行爲能力,使其不能從事某種活動的處罰措施,它是透過對違法者的行爲能力加以剝奪或限制,也可稱之爲能力罰,如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4、聲譽處罰,是指對違法行爲人予以譴責和告誡,使其榮譽、信譽或其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損害的處罰措施,屬於較輕微的行政處罰,一般適用於情節輕微或者實際危害程度不高如警告、通報批評。

綜上所述,當事人發起行政訴訟後,可以撤案,撤案後行政處罰時效是兩年,自市場主體違法的一刻算起。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救濟手段大體有兩種,發起複議或者提請行政訴訟。如果是發起複議,應該在拿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十五天內發出,否則逾期有關機構就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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