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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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不予行政處罰?

一、什麼情況不予行政處罰?

什麼情況不予行政處罰?

不予處罰是指行爲人的行爲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或者行爲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爲,但由於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不予處罰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實施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處罰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和能辨認或者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應對實施的違法行爲負責,接受行政處罰。

第二,不滿14歲行爲人實施違法行爲的,因其未達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但要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第三,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違法行爲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二、適用條件限制

行政處罰適用是指行政主體在認定相對方行爲違法的基礎上,依法決定對相對方是否給予行政處罰和如何科以處罰的活動。

行政處罰的適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爲客觀存在。

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是享有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3.行政處罰適用的對象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

4.行政處罰適用的時效,是指對行爲人實施行政處罰,還需其違法行爲未超過追究時效。

三、制裁特徵與區別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爲人的懲戒爲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爲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爲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爲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爲。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爲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爲,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爲。

法律會在各方面都規範着公民的行爲,如果做出了任何的違法或者違規行爲後,都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企業和公民違法了法律法規但是沒有構成犯罪,也是可以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在期限內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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