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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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適用主體

行政處罰適用主體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有那些呢?

行政處罰的主體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這就要求行政處罰必須由享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 依照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將某些行政處罰實施權委託給其他機關或組織。但對於行政拘 留、勞動教養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則只能由法定行政機關行使,不得委託其他機關 、組織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