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嗎?
一、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嗎?
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行政救濟指國家有權機關爲排除行政行爲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侵害,而採取的各種法律制度的總和。一般是以受損害的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而發生,其途徑主要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我國正在逐步實行行政複議程序司法化。
二、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爲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在對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複議時,相對人如果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可以一併向複議機關提出對規定的審查。這些規定是抽象行爲,可見行政複議法將部分抽象行政行爲也納入了複議的範圍。這些規定包括: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行政救濟是我國相關的法律中賦予公民的一項合法的權益,其中包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兩種行爲。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時候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並在規定的時間的限制範圍之內提起,不符合規定的申請相關部門有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