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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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許可申請郵寄可以嗎

一、撤銷行政許可申請郵寄可以嗎

撤銷行政許可申請郵寄可以嗎

撤銷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透過郵寄的方式,因爲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透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除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申請的外,不必都親自前往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下列四類情況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

4、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

二、行政許可審查形式有哪些?

1、書面審查。書面審查是行政機關審查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最主要的方式。

2、實地核查。有些行政許可,尤其是對物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必須去現場,覈實申請材料反映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實地核查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

3、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行政許可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4、其它審查方式。行政許可還可以透過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鑑定、考試、考覈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許可法》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需要撤銷行政許可申請的,是可以透過郵寄的方式來處理的,具體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來定,因爲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還有些可以透過委託給專業的代理人來處理,都是可以的,儘量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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