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什麼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新環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如下:《環保法》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資訊、完善公衆參與程序,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TAG標籤:第五十三條 環保法 行政類 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