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共有部分產生收益屬於業主共有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9.6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TAG標籤:行政訴訟 行政類 收益 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