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件開庭後多久判決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2.2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進階人民法院批准,進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TAG標籤:開庭 案件 行政訴訟 判決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