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提起公訴的程序是哪些

提起公訴的程序有:
1.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案件審查完畢,需要提起公訴的,應當由檢察長決定或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在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情況下,主訴檢察官對其辦理的部分案件可以決定提起公訴。
2.製作起訴書。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後,應當製作起訴書。起訴書必須加蓋檢察院的公章並附上有關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訴書和其他證據材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補充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移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提起公訴的程序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