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以保證金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要簽訂質押合同。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被擔保
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擔保的範圍;
質押財產交付的
時間、方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爲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