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侵權之債是什麼意思

侵權行爲之債,是指行爲人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存在。主要指財產上的損失,也包括因人身傷害所造成的財產上的損失,以及間接損失。
(2)加害行爲的違法性。正當執行職務的行爲,不屬侵權行爲。
(3)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間要有因果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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