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的債權債務轉讓合同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3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虛假債權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僅僅是欺詐手段,屬於可撤銷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TAG標籤:虛假 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轉讓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