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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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一、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相對有限責任而言無限責任是不以股東(合夥人)出資爲限,股東(合夥人)的個人資產也要承擔責任,相對普遍責任而言,連帶責任是指債權人可向股東(合夥人)任一人戓全部追債;我國目前只有普通合夥企業實行無限連帶責任。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二、什麼是無限連帶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對某種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對債務人償付債務承擔的一種連帶性義務,連帶責任人有義務督促債務人償付債務,當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時,他有義務代其償付。無限連帶責任,係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的連帶性義務,即當該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債權人也有權要求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償付債務的義務。

從國外的立法情況看,多數國家的有關法律在合夥的定義中都規定合夥人對合夥的全部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有些國家雖然在合夥的定義中沒有此類規定,但在其他條款中也有所表述;還有的國家,如法國,法律本身不限定合夥人是否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只根據不同合夥的情況分別規定有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的承擔一般無限責任,而由合夥人自行選擇,然後在企業登記時予以註明。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要求在企業債務大於資產時,任一合夥人均負有對債權人償還債務的責任,債權人同樣有權要求合夥企業的任一合夥人代合夥企業償還債務。如某一合夥人償付債務超過其應分擔的份額時,他有權要求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予以補償。

在我國合夥企業的立法中,鑑於合夥企業是人合性企業,具有設立簡便,經營靈活等特點,法律並不要求其具有多少資本額,但爲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同時爲提高合夥企業的商業信譽,法律規定合夥人要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二條限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由此可見,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人責任的限定,是合夥人必須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主要應用於合夥企業中,由於合夥企業設立簡單,經營靈活,爲了保證交易雙方的合法利益,合夥企業的所有人對合夥企業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出現違約行爲時,債權人可以按照規定追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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