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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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離婚時如何清償

夫妻離婚不但要分割財產,還要分擔債務。那麼,在法律上,就夫妻債務離婚時如何還呢?對於這個問題,需要仔細分析,看該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屬於夫妻個人債務,而這就需要有當事人自己舉證。那就夫妻債務糾紛應該怎麼舉證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解說。

夫妻債務離婚時如何清償

一、夫妻債務離婚時如何還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爲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具體情況分爲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時對債務的約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一方償還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另一方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離婚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之後可以向對方追償。

提到夫妻共同債務就必然要區分夫妻個人債務。那麼如何證明某一項債務是夫妻一方單獨所負的呢?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且用於其私人爲目的,而沒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或者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人獨自所借及用於其個人使用。要注意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二、夫妻債務糾紛該怎麼舉證

從現實生活來看,夫妻債務並非都是單方舉債,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同時,夫妻債務也並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於對方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爲債務已還等情形。遇到上述情況,應如何確定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一)一方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爲屬於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爲屬於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於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爲舉債者個人債務。

(二)共同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此外,我們還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夫妻在離婚時,已就債務的清償做好了約定,但這個約定也只能約束該夫妻,而不能對抗債權人。因此,如果您的債務人是已經離婚的夫妻,並且他們以彼此之間的約定對抗您的話可以委託律師幫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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