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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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被繼承人的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欠的稅款、債務,又稱遺產債務。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法律規定,遺產債務不因被繼承人的死亡而直接歸於消滅。那麼如何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換句話說,被繼承人的債務該如何清償呢?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何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一、如何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1、繼承人應當向被繼承人的債權通告聲明債權。對被繼承人死亡,其債權人並不可能及時知曉。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繼承人或其他遺產管理人應當及時向死者的債權人發出繼承開始的通知,以便債權人及時主張債權。

2、清償死者的債務應以遺產價值爲限。根據限定繼承遺產原則的要求,繼承人在清償死者的債務時,僅以死者所遺留的遺產價值爲限,對超出遺產價值的那部分債務,繼承人可不必清償,這就是限定繼承原則。

3、清償死者的債務,應爲特定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例如爲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財產應優先於執行債務。

4、各繼承人應當按照各自繼承遺產的比例分擔死者債務。在有多個繼承人時,各個繼承人應按其繼承遺產的份額分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

5、遺產被分割後死者債務的清償。在現實生活中各繼承人可能未清償債務,遺產就被分割完畢了,那麼在處理死者的債務時,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的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6、執行遺贈時,不得妨礙清償死者的債務。爲了防止被繼承人利用遺贈的方式逃避債務,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被繼承人的債務該如何清償

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分爲繼承前和繼承後的償還。繼承前清償債務的,由財產代管人先認定債權屬實,然後以被繼承人的財產對其進行清償,剩餘部分作爲遺產進行分割。繼承財產後再主張債權的,首先應當由法定繼承人償還,若不能完全清償,則由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進行清償。

由於債務種類的不同,對債務的清償也有不同方式:

1、返還原物。這種方式主要用於租賃、贈送和不當得利之債。

2、等價償還。這是最普遍的債務清償方式,可以用此方式的債務種類很多,借貸之債、合同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等。

總之,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下來的個人財產,它包括財產的權利和財產義務(即債務)兩個方面。當繼承人表示接受遺產時,就意味着他不僅取得了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而且同時承擔了被繼承人生前所負擔的財產義務。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現實生活中,因遺產債務引發的糾紛不勝枚舉。由於遺產債務的清償較之普通債務的清償程序更爲複雜,債權人的舉證責任也更大,因此如果您遇到了遺產債務相關的糾紛,感覺到心裏“沒譜”,那麼您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必要的時候,您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提起訴訟,以實現您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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