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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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間不明債務由誰承擔?

法律規定夫妻間不明債務由誰承擔?

法律規定夫妻間不明債務由誰承擔?

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知情一方仍然要承擔償還責任,但如果夫妻間有財產協議且債權人知道該協議的除外。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間的共同債務離婚時由誰承擔?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

1 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

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關係,夫妻雙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財產的各種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負擔由共有財產產生的各種義務。對外民事法律關係中,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無限責任

夫妻之間的關係具有合夥性,而合夥人對合夥事務產生的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樣,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換言之,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爲擔保。

3、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對外責任

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相對於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種外部責任。

二、夫妻債務的承擔原則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一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原則是:

1、共同償還的原則

2、協議償還的原則

3、判決償還的原則

三、共同債務清償後的求償。

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夫妻內部則是按份承擔。一旦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各自承擔的份額確定以後,夫妻一方對外履行了全部債務,有權就超過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債務已清償爲由拒絕一方的請求。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間的債務問題一般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但是對於一方不知情的,那麼對於不知情的一方就要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確實於自己無關,那麼自己就可以免於還債,所以,對於夫妻雙方來說,一定要把雙方之間的債務處理好,不然的話,雙方是很容易出現婚姻狀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