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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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管家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一、存證管家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存證管家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利用存證管家書寫的借條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二、寫借條需要注意什麼?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債權人書寫,而不是由負債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爲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爲什麼原因向他人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爲,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爲,有時候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借款者、與出借者書寫的借條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諸如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或者已經違反現行法的強制性規定等的借條就會無效。而一旦借條本身無效,出借者又不能拿出其他證明他人需要向自己履行還款義務的證據,那麼可能借款就不能被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