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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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還錢的人怎麼起訴?

一、對不還錢的人怎麼起訴?

對不還錢的人怎麼起訴?

對不還錢的人的起訴程序是:

1、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有導訴臺且提供起訴狀範本;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民法典》對於不還錢的規定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爲沒有利息。

對於不還的情況,是需要嚴格根據實際情況來追究法律責任的,如果是屬於當事人無力支付的,可以協商處理,按照分期支付或者減少支付的方式來執行,但如果是屬於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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