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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先扣利息這樣可以嗎

一、民間借貸先扣利息這樣可以嗎

民間借貸先扣利息這樣可以嗎

在民間借貸中,我們經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現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將利息收回好象保護了自己的利益,其實該做法直接損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資的目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實際等於減少計算利息的本金。

二、民間借貸如何約定利息

利率的約定是借貸雙方達成協議的重要內容之一,很多民間借貸帶有一種投資性質在裏面,如果利率約定不清,則容易影響投資的效果和期望。《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沒有還款,那麼從還款到期日開始計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訂立借款合同時,明確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在民間借貸中,出借方特別要注意不要出現複利的計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後,沒能按照約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將以前拖欠的利息計入本金,再次貸給借款人並計算利息,這種做法就是人們俗稱的“利滾利”。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這種行爲,如果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不支援利息。由此可見,計算複利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吃虧的只能是出借方。

另外,合同到期時如發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約定全部返還本息的情況時,一定要對所償還的款項進行說明或者同出借方協商一致,明確所還款是利息還是本金,否則,所還款項按照先歸還利息,後歸還本金的方式計算。如果先歸還本金,則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計息,如果先歸還利息,則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繼續計息。

借貸關係中,可以說是借款人有求於出借人,因此要是出借人要求民間借貸先扣利息的話,此時借款人也會答應的。但從法律角度分析,這樣的行爲顯然是不行的。要是實際這樣操作,那麼應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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