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拆遷非住宅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如何補償 普法法律網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3.1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對拆遷非住宅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TAG標籤:拆遷安置 停業 停產 徵地拆遷 非住宅 拆遷人 拆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