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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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就業證明是什麼意思?

一、監護人就業證明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就業證明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就業證明就是需要提供監護人當前是有穩定的工作的,就業證明就是直接讓自己的公司開具。

就業證明

茲證明***,身份證號……,自*年*月*日起在本單位(單位正式名稱)工作至今。(也可以直接寫某人是本單位正式員工)

此證

單位名稱並加蓋章

時間

監護人就業證明寫清楚從何時到何時開始到該單位工作即可

二、監護人的內容有哪些?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三、學校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嗎?

學校並非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我國未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其中並不包括學校,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學校與學生只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因此學校在未成人侵權或者被侵權的案件當中只承擔過錯責任,根據其過錯程度的大小來承擔民事責任。分析學校是否有過錯應從學校的職責來看,如果學校在對學生的教育及管理當中的確存在過錯,則學校就應對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護人就業證明就是屬於工作的證明,這於監護人就必須要在自己所在的工作單位進行開具,但前提也是要保證到這份證明的真實性,用人單位在寫的時候要蓋上單位的公章還有負責人簽字,那麼對於這份證明纔算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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