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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多類是否侵權?

一、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多類是否侵權?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多類是否侵權?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多類是屬於一種侵權的行爲。同樣的商標在不同行業不算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 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商標有關規定,對於商標侵權行爲,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 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 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利行爲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最後,其商標侵權行爲也就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沒有經過他人的許可就擅自的使用他人的商標的話,必然是屬於一種侵權的行爲,當然了,這裏使用他人的相比主要指的就是使用與他人完全相同的商標,還有就是高度相類似的商標,這種狀況之下,都是會需要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