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費是否可計入研發支出
一、專利申請費是否可計入研發支出
如果已經確定能申請成功可以,如果尚不確定是否能申請成功,可記入管理費用;
專利申請的費用:
(一)實用新型
1、申請費:500元。
2、專利登記、印花稅:合計205元。
3、年費: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 9-10年每年2000元。
(二)發明專利:
1、申請費:900元,印刷費:50元
2、專利登記、印刷、印花費:合計205元
3、實質審查費:2500元。
4、年費:1-3年 每年900元,4-6年每年 1200元,7-9年 每年 2000元,10-12年每年 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
(三)外觀專利比照實用新型。如果是個人申請,申請費和前三年年費減緩85%;公司申請減緩75%。
二、專利年費什麼時候繳納,不繳納有什麼後果
專利年費是在專利權被授予後的期間內,專利權人爲維持其專利權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應當繳納的費用。繳納專利年費是專利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要求專利權人按時繳納年費,一方面是因爲國家爲其提供了法律保護,相關的國家機構也爲其提供了服務;另一方面,年費作爲經濟槓桿,促使專利權人放棄沒有經濟價值的專利權,供社會公衆自由使用。
如果專利權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規定數額的年費,其專利權將會終止。專利權終止後,將成爲社會公用技術,任何人都可以免費、自由使用。因此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對於專利權人是至關重要的。
1、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有以下後果:
(1)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
(2)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八條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如果想要申請專利的話,那麼需要根據不同的專利類型繳納不同的費用,比如如果申請的是使用新型專利,那麼需要的申請費用就是500元,其次還需要繳納登記費印花稅等等其他相關的費用。如果專利確定能夠申請成功的話,那麼這筆費用可以進入研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