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公證/列表

遺囑公證後的法律效益

遺囑公證後的法律效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遺囑公證房產不過戶有沒有法律效益

  遺囑公證房產不過戶超過法定時間就沒有法律效益。  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同時,第二十五條也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五條有兩個關鍵要件:一是受贈人應當知道;二是在規定時限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