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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經濟詐騙罪的要判刑嗎

一、構成經濟詐騙罪的要判刑嗎

構成經濟詐騙罪的要判刑嗎

要。

經濟詐騙罪一般指金融憑證詐騙罪,構成犯罪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什麼行爲構成經濟詐騙罪

1、使用僞造的信用證進行詐騙

規範的信用證有其固定的標準格式和內容。僞造信用證,是指行爲人採用描繪、複製印刷等方法,仿照信用證的格式、內容製造假信用證的行爲,或者以編造、冒用某銀行的名義開出假信用證的行爲。

2、使用變造的信用證進行詐騙

變造信用證,是指行爲人在真實信用證的基礎之上,採用塗改、剪貼、挖補等方法,改變原信用證的內容和主要條款,使其成爲虛假的信用證的行爲。

3、票據詐騙罪

(1)明知是僞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對於本項行爲,行爲人是否明知所使用的匯票、本票、支票是僞造、變造的,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當然,要判斷行爲人在主觀上是否“明知”,不是僅憑他個人的供述,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分析整個案件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各方面的證據得出結論。行爲人在實際上還要有使用行爲,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明知是僞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沒有使用的,不構成犯罪。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行爲人是否明知其使用的匯票、本票、支票屬於作廢的票據,是區分其行爲是否構成犯罪的重要界限。這裏的“作廢”,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使用的票據,它既包括《票據法》中所說的“過期”的票據,也包括無效的以及被依法宣佈作廢的票據。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

這裏所說的“冒用”,是指行爲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義,支配、使用、轉讓自己不具備支配權利的他人票據的行爲。

(4)簽發空頭支票或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

票據法對開立支票存款帳戶,規定了明確的條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申請人必須存入一定的資金,有可靠的資信;申請人必須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鑑。此外還明確規定:禁止簽發空頭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鑑不符的支票。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

騙取財物這裏所說的“匯票、本票的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製作匯票、本票並在這些票據上籤章,將匯票、本票交付給收款人的人。“資金保證”,是指票據的出票人在承兌票據時具有按票據支付的能力。

經濟詐騙罪是指金融憑證的犯罪,如果犯罪當事人只是涉嫌經濟詐騙罪是不會判刑的,只有構成經濟詐騙罪的犯罪當事人纔會被追擊刑事責任,具體的刑罰主要是根據具體的犯罪情形來判定的,一般輕者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者會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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