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訴訟管轄/列表

對訴前財產保全可以申請複議嗎?

一、對訴前財產保全可以申請複議嗎?

對訴前財產保全可以申請複議嗎?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應在接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後,及時提出複議申請即可。一般來說,裁定書中往往會指定可以複議的期間(指定期間也具有法律效力)。

財產保全一般分爲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還有執行、涉外等財產保全),且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執行,對方當事人有申請複議的救濟權利,但對複議期限沒有具體規定。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複議認爲裁定正確的,駁回申請;認爲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綜上所述,在比較緊急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辦理訴前財產保全手續。如果對法院裁定有異議,可以提出一次複議,帶上覆議申請書及證據材料,上級法院會進行審覈,如果支援其複議的內容,法院會決定撤銷之前的保全裁定。

TAG標籤:保全 財產 訴前 複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