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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執行財產可以訴前保全嗎

一、申請法院執行財產可以訴前保全嗎?

申請法院執行財產可以訴前保全嗎

滿足法定條件的話可以訴前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在緊急的情況下,例如債務人有惡意轉移財產、隱匿財產逃避債務清償等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讓債務人無法移送財產。

詬前保全財產的執行,一般是在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執行人超出判決書執行的期限後不執行判決書,然後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執行的。詬前保全財產強制執行的程序:

1、申請人向保全財產的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申請時要提交申請書、法院判決書等材料。

2、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符合規定的,法院會在收到申請15日內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3、向被執行人發出強制執行的通知,法院會求債務人申報財產情況,以便法院執行,如果執行的是保全財產的,不會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情況。

4、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例如透過拍賣、變賣等方式折現被保全的財產,然後將款項轉交給申請人。

二、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三十日內,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通常在沒有民事判決書的情況下,不能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但既然決定透過打官司來解決跟對方存在的的債務債權糾紛的話,只要當時的情況已經非常緊急,法院審查情況屬實的,一般就會採取一些強制性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