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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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如何去法院立案

一、民事訴訟如何去法院立案

民事訴訟如何去法院立案

1、去哪裏的法院立案

(1)地域管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針對合同案件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針對侵權案件,還可以由侵權行爲地的法院來管轄。所以,你必須到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去立案,纔會被受理。比如,被告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北京朝陽區,就應該由北京朝陽區的法院來管轄。

(2)級別管轄。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區、縣一級的基層法院管轄。如果案件標的額很大,如超過5000萬,就應當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二中院來受理,而不是區縣的基層法院受理。

2、去該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派出法庭立案 基層法院一般都設有派出法庭,有的地方由法院的立案庭統一立案,然後分到下面法庭審理,有的地方則分散到各法庭立案,最好事先打電話諮詢相應法院。

3、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原告資訊、被告資訊、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致送法院、原告簽名蓋章並註明日期。注意事項:原被告身份資訊如果是自然人,應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址(可以是經常居住地)、聯繫電話,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寫準確的名稱(以登記名稱爲準)、地址(註冊登記地址,如果實際營業地與登記地址不一致,應同時寫明實際營業地,便於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及職務,聯繫方式。訴狀應提交多份,法院留一份,每個被告一份由法院發給被告,原告自已也應當保留一份。

(2)當事人身份資訊及委託手續。原告爲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原告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提供工商局網站查詢的企業資訊打印件。如果委託其他公民代理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基本證據複印件。總的原則是訴狀所涉及的人、事、物都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據複印件應提交多份,法院一份,每個被告一份由法院發給被告,原告自己留存原件開庭時質證。

(4)管轄證據。如果上述當事人身份資訊、基本證據能夠包括管轄證據,則無須單獨提交。如果不包括則應當另行提交。比如口頭借款合同,要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那麼獲得被告的戶籍登記地址或者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就是管轄證據。 (5)再次起訴證據。針對以前起訴過的案件,比如離婚案件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行起訴等。

4、立案程序如何

取排隊號——遞交立案材料——審查不合格——修改——審查合格——編立案號——填寫原告送達地址確認書——開具訴訟費繳費通知——去交費視窗或者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換領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將票據存檔聯交給立案法官——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這只是一般的程序,具體到各個法院或者各個法院的不同法庭、不同法官做法會有所不同。

5、立案之後的事情 立案成功後,立案的法院或者法庭會在三日內將案件分到具體審判人員手中。書記員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給予15天的答辯期等,確定開庭時間後,會通知原告開庭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身份證件和證據原件,具體什麼時候通知開庭,北京朝陽法院一般是20-30天通知。

民事訴訟去法院立案的程序基本上就是以上的步驟。民事訴訟法近幾年隨着我國法律的不斷的完善也在不斷的修訂。完全是爲了符合我國社會的情況,當然民事訴訟也有着特殊情況,我國法律爲了解決特殊情況出現的尷尬情況,也規定了如何解決特殊情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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