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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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的時間限制

申請仲裁的時間限制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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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申請時間限制有哪些

1.對於發明專利而言
除一些需要保密發明專利外,一般的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佈、實審和授權公告這些階段,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起18個月會進行公佈,然後進行實審階段,一般情況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但不排除更長的時間。爲了加快獲得專利權的期限,可以申請提前公開,這樣在初審合格後,即進行公佈,然後進入實審階段,這樣可以加快授權進度。另外,有些特殊情況,還可以進行加快審查的請求,但手續比較複雜,費用也會較高。

2.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和授權公告階段,由於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獲得授權的時間較短,一般爲6-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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