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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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不到婚齡是否承認?

一、涉外婚姻不到婚齡是否承認?

涉外婚姻不到婚齡是否承認?

涉外婚姻是可以承認的,只要該婚姻合法有效就可以。具體認定情況有: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的,其結婚的實質要件,形式要件皆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適用該外國的法律,但該外國法的適用不得違揹我國的公共秩序。

2、中國公民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在該外國承認領事婚姻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國民法典之規定到我國駐該外國領館舉行領事婚姻。中國公民之間在外國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但不得違揹我國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該規定原則上採用的是婚姻締結地法。

3、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締結的婚姻,既然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允許適用婚姻締結地法,那麼對上述婚姻,只要依婚姻締結地法爲有效,我國一般承認其婚姻效力。即使有些婚姻按我國法律是不成立的,我國也予以事實承認。

二、涉及婚姻糾紛的處理方法

1、涉外婚姻離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爲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爲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但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所屬國是否承認第三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不承認的,最好不要在中國辦理離婚,雙方國家都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辦理離婚。

隨着國家改革程度的越來越高,目前涉外婚姻是非常多的,特別是部分國家的法定婚姻年齡與我國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外國結婚後來中國的,應當由中國的婚姻部門對其婚姻狀態進行審查,合法辦理的就是可以承認並且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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