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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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撤銷需要哪些條件

涉外仲裁的撤銷需要哪些條件
涉外仲裁依法對涉外經濟爭議、海事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仲裁裁決書一經制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
當事人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該裁決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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